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最新消息News 
人事室-轉行政院函有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請本校同仁確實遵守。


相關檔案

0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修正對照條文.pdf
01縣府函.PDF
02行政院函.pdf
0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pdf


發布時間: 2023-12-04 14:07:52
發布單位: 後龍國小人事室


●地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成功路254號 ●電話:037-722049 ●傳真:037-729253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6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