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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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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月10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業刪除「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從而配偶雙方符合本條所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自111年2月10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函.pdf
02修正條文.pdf


發布時間: 2022-03-16 10:00:21
發布單位: 後龍國小人事室


●地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成功路254號 ●電話:037-722049 ●傳真:037-72925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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